2019年11月1日下午,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及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联合举办新《土地管理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主要围绕即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进行。讲座特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秀红老师进行讲解,华泰所40余名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翟秀红教授

讲座上,翟秀红教授首先从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背景进行讲解。她讲到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翟教授对本次新《土地管理法》的多项重大突破进行解析。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条件下,可以出让、转让、互换、抵押、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结束了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采取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缩小了征地范围,限制了政府滥用征地权。采取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

五、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为了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最后,翟秀红教授还提到为了全面配合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目前需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应及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管理条例》,制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等等。

翟秀红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事例详实,理论联系实际,非常精彩,显示了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督学经验,使参会律师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