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所召开《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业务培训会

根据我所对律师业务培训的统一要求,2019年5月12日上午,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召开业务培训会,华泰所党支部书记、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红宝作为本次培训会的主讲人进行了授课,业务管理部部长韩长杰参加并指导本次培训,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与此次培训。

本次授课,刘红宝主任主要讲解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外商投资法》作为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法律,其出台标志着中国已迈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的新征程,刘红宝主任从立法目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总体思路、主要内容五个方面对《外商投资法》进行了讲解。
《外商投资法》授课完毕,与会人员对外商投资的定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如何区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我国公司法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出台对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提高我国软实力、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各与会人员主要对于以下问题进行了研讨:1、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提起诉讼是否存在前置程序;2、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产生相关纠纷如何处理;3、公司不分配利润,股东如何维权;4、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与效力问题。
通过本次培训,各与会人员对《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理解适用有了更加细致深刻的认识,对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有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与思路,不仅提升了业务能力与理论水平,更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