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市紫荆山宾馆成功举办。来自河南省法院系统、国资委系统、科研高校系统、河南省破产管理人等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共计600余人出席了本次论坛。

论坛现场

本次论坛共分为四个环节进行,即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开幕式、闭幕式以及中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现场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由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宏伟主持。


李宏伟主持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会议首先由省法学会马永钊同志宣读《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同意成立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批复》。


马永钊同志

会上,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承先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本次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对于推进破产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发展,服务我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清算与破产具有重要意义。


李承先同志

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教授就研究会成立筹备情况及第一届理事会组成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


娄丙录教授

成立大会审议表决选举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与理事。经表决,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学志当选副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结束后,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正式拉开帷幕。

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现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郭保振、河南大学副校长许绍康教授、河南社科院副院长王承哲研究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刘文斌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主题报告第一阶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国际破产协会董事会董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李曙光教授做“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及其制度安排”的主题报告,李曙光教授就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性、管理人定位与制度设计、管理人制度问题与改革等相关问题做了精彩分享。


李曙光教授做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第二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郁琳法官就“当前破产制度实施的理念和实务问题”进行了讲解。


郁琳法官做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第三阶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韩长印教授就“破产撤销权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韩长印教授主要从破产撤销权概说、破产撤销权法条解读以及司法解释二中的撤销权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


韩长印教授做主题报告

论坛闭幕式上,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刘学志主任致闭幕词。


华泰所刘学志主任致闭幕词

华泰所刘学志主任说清算与破产法律事务是华泰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华泰所具备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资质,入选了河南省服务国企改革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在2017年首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上,华泰所与河南大学合作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中心”。华泰所清算与破产法律服务团队经验丰富,专注于企业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重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相关法律业务,目前在办破产清算业务20余起,在清算与破产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闭幕式结束后,中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顺利召开。

至此,为期一天的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二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全面落下帷幕,我们坚信本次高峰论坛定会为今后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理论支持,尤其是为今后依法规范市场主体清算与破产,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和动能,促进破产法理论与实务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华泰所会务人员与研究会领导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