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召开2016年第四期华泰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会
“2016年7月29日下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四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交流会,会议主要就执行阶段中的建筑优先权、抵押优先权、法院查封优先权和涉及业主购买房屋优先权冲突等相关法律、理论、程序、实务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律所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李德星律师主持论证会,律所执行主任刘学志、房地产建筑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及刘成伟、张记辉、王朕生、周永真、张卫云等律师出席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基本案情:河南新乡A公司购买河南B公司在信阳市开发C楼盘项目,因五证手续不全A起诉后,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返还房款。在A公司执行过程中,发现B公司用C楼盘在银行抵押,银行主张抵押优先权,D公司在建工程主张建筑优先权,E公司主张借款优先权。在法院查封之前有54户业主购买了54套房,没有办理登记,B开发商主张法院评估和拍卖之前优先剔除54套房。
论证会就四个方面问题进行论证:一、建筑优先权、抵押优先权和法院轮候查封优先权行使条件、范围和内容?二、执行中,各种优先权冲突解决方案?三、执行异议之诉提起程序、范围、内容?四、本案中54套房法院直接剔除是否违法?维权救济途径有哪些?

刘主任上述问题作深度讲解
针对上诉问题,刘主任首先就生存权、物权抵押权、执行程序中的查封优先权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度讲解,并讲述了国内外在执行程序中的相互借鉴经验。房地产事务部主任针对本案法律适用做了讲解,在场专家也对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各抒己见,取得积极效果。
最后,专家一致同意执行中优先权冲突权利的保护顺序是:消费者、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银行设定抵押的债权、一般债权。针对54户业主是否可以直接剔除,可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论证会是专项法律案件论证会,运用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精神,解答当事人法律实务中的困惑,是律所律师和法学院教授交流平台。 华泰法律案件论证会每周五下午14:30~15:30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