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新民诉解释”培训会议于12日下午召开

刘主任悉心讲解“新民诉解释”相关内容
2015年4月12日下午,我所在408会议室召开“新民诉解释”培训会议,由执行主任刘学志主讲,王纯副主任、张历副主任、黄江明副主任到场出席。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施行,刘主任主要针对这一最新解释的“证据”部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会上,刘主任概况的介绍了关于“新民诉解释”修订的前提与背景,对证据在民事诉讼的地位、运用、及各条款作了重要讲解。以自己的切身体会教育我们,在申请民事诉讼证据时,一定要始终围绕证据“三性”,注意举证期限;并叮嘱我们,在学习法条时,一定要重思考,时常换个角度思考问题,揣摩立法本意,最终学以致用,为我所用。
通过刘主任精彩的言传身教,我们收获颇丰,更加懂得在日常学习中,一定要仔细研磨,悉心推敲,争取达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境界!
刘主任主要针对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