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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2017年第一期法律 案件专项论证会

    2017年1月21日周六下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交流会。会议主要就仿古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合同效力、质量鉴定、合同律师抗辩权和诉讼中程序问题进行论证。律所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李德星主持论证会,律所副主任李宏伟、马力,律所金融部主任黄江明,律所王群锋、杨亚明、李振兴、李淑丽、吴寅博(实习)等律师出席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律所金融部主任黄江明首先介绍仿古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案例基本案情:河南A建筑公司与河南B传媒公司于2014年10月7日签定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A建筑公司承揽B传媒公司开发的山西阳城回龙殿庙宇修复工程,约定工期二个月。项目负责人(实际施工人)是案外人刘某,工程至今未竣工验收。2015年2月16日,B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郭某安排另一股东柴某从柴某个人账户向刘某账户转款人民币10万元,2015年3月16日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通过其个人账户向刘某个人账户转款人民币5万元。2016年10月26日,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在与刘某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时,刘某派人将郭某个人所有的轿车拖走,至今尚未归还。2016年11月14日,建筑公司起诉传媒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2016年12月28日,郭某起诉刘某返还被其拖走的轿车;2016年12月28日,郭某起诉刘某要求返还两次转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论证会开始之前到场律师专家就本案基本案情向承办律师金融部主任黄江明进行了发问,专家协商后认为本次论证会论证问题为:

    1、A建筑公司未提供古建筑园林施工相关资质和建筑资质,合同是否有效(如无资质)?
          2、A建筑公司不是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仅为实际施工人刘某的挂靠单位,是否有权取得施工款,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3、刘某无项目经理证、与A建筑公司无劳动关系证明。原告A建筑公司自称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认定是挂靠?
          4、本案合同约定“工程竣工,由A建筑公司申请竣工验收”,但A建筑公司没有申请庙宇工程验收,该庙宇未经验收,但是进行了佛像“开光”没有对外开放,A建筑公司主张庙宇佛像“开光”为擅自使用。针对本案,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
          5、现场勘查仅有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和单方验收申请的证明力如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证明竣工的证据有什么要求,针对本案怎么理解工程验收?
          6、涉及主体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鉴定的启动条件?擅自使用是否丧失质量抗辩权及质量鉴定权?
          7、在合同履行证据缺失的情况下,还是否继续坚持质量鉴定抗辩?质量鉴定抗辩和合同履行抗辩的选择策略?
          8、B传媒公司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以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承诺尽快付款是否视为其个人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以个人账户向施工负责人个人账户付款,能否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9、针对A建筑公司当庭提交的证据,B传媒公司能否要求重新指定举证期以提交反驳证据?
          10、作为律师代理B传媒公司,法院拒绝代理律师复印证据和拒绝主体工程鉴定申请,律师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


论证会现场

律所副主任马力就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重点分析和讲解;律所副主任李宏伟对本案质量鉴定和反诉程序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讲解;律所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李德星对建设工程没有图纸情况下在诉讼中如何认定仿古建筑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抗辩权和诉讼抗辩权、擅自使用标准的理解进行了重点分析和讲解;到会专家和律师分别从自己研究和关心的角度,从法律逻辑关系、权利义务和责任、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证据、诉讼程序、诉讼策略和技巧各角度针对上述十个问题进行了论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取得积极效果。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论证会是专项法律案件论证会,运用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精神,解答当事人法律实务中的困惑,是律所律师和法学院教授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