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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召开第十一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会

    2016年9月24日上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十一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交流会。会议主要就烂尾楼的业主如何通过解除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进行维权进行了论证。律所副主任马力主持论证会,律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刑辩法律事务部主任赵思恩、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德星,律所律师常乾坤、杨亚明、周永真、张记辉、宁艳东、王萌出席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律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首先介绍基本案情︰某市春天里小区的业主张某于2015年1月27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6月1日交房,如开发商迟延交房超过60日,购房户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已交购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0.2%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购房户张某按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与银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购房户就开始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直至的现在,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2015年6月1日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口头许诺-2015年10月1日前一定交房,直到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向业主交房,原因是由于开发商涉嫌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工作组正介入担保公司事宜,无资金支撑,形成烂尾楼,已根本无法交房。
    律所副主任马力、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刑辩法律事务部主任赵思恩和知识产权法事务部主任李德星协商后认为本期论证会论证问题为:
1、本案存在几个法律关系,每个法律关系对应权利义务内容是什么?
2、购房户(业主)如何维权,维权途径有哪些?
3、购房户(业主)如果选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列开发商为被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业主主张解除借款合同停止继续支付按揭贷款,是将银行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民事起诉状的请求内容是什么?
4、如果购房户(业主)选择解除合同,是否必须先书面通知开发商和银行?
5、烂尾楼能否查封,拍卖烂尾楼所需要的手续和条件是什么?


论证会现场
    律所马力副主任分享了本案法律关系及对应的权利义务内容,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分享了房屋买卖借款抵押流程和烂尾楼查封的条件和程序,周永真律师分享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之间的关系,杨亚明分享了银行在本案作用和诉讼地位、诉讼第三人理论,知识产权法事务部主任李德星针对本案分享了业主维权途径、解除合同程序、民事起诉状请求内容及各种维权途径注意的风险内容。到会的其他专家和律师也分别从自己研究和关心的角度针对上述5个问题进行了论证。这次论证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同时也为年轻的执业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提供了很大的借鉴意义。
    另根据律所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韩长杰提议,针对房地产公司私自改变规划,采用暴力手段殴打施工方负责人不积极向施工方履行付款义务,针对施工方维权救济途径,与会专家进行了积极探讨。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论证会是专项法律案件论证会,运用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精神,解答当事人法律实务中的困惑,是律所律师和法学院教授交流平台。
    华泰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会每周六上午9:30~11:30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