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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召开第十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会

    2016年9月10日周六上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十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交流会。会议主要就克隆企业维权及非法集资案件民刑交叉问题进行论证。律所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李德星主持论证会,律所行政法事务部主任韩长杰、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刑法博士栗相恩,律所律师尚亚飞、王萌、李振兴、张卫云、李迎波出席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律所行政法事务部主任韩长杰首先介绍非法集资案件民刑交叉问题的案例基本案情:某公司一部门经理,假借公司名义对外非法集资,公安已经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立案。受害人又按民间借贷纠纷,以表见代理为由起诉公司。当地党政机关为了维稳,责令当地法院受理立案并审理。
   律所律师尚亚飞接着介绍了克隆企业基本案情:甲为A市的一家装修公司,一天乙拿着一份有甲公司盖章的装修合同来找甲公司,甲公司发现该合同的印章系伪造的不是甲公司的印章,该装修合同也不是甲公司与其签订的。后经甲公司调查发现,在A市另有一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经营着一个相同的装修公司,并私刻其印章对外签订施工合同进行盈利。丙公司的办公室及门店是和甲公司一样的装修风格。一般人无法区别和判断两个公司。
   律所知识产权律事务部主任李德星与律所行政法事务部主任韩长杰、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刑法博士栗相恩协商后总结本期论证会非法集资案件民刑交叉问题论证问题为:1、此案罪名应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2、刑事案件公安已经已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法院又受理受害方的民事起诉。作为被告方律师如何从程序上进行救济?3、就本案刑事案件中的民刑交叉问题,如何处理?
   针对克隆企业与会专家归纳论证问题为:1、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什么权利?2、如果甲公司想通过找行政机关维权,找哪一家行政机关,程序是什么?3、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若构成犯罪,是何罪名?如果通过刑事立案追究丙公司责任,最容易立案侦查的罪名是什么?检察院起诉有可能是什么罪名?4、甲公司追究丙公司民事赔偿责任,丙公司赔偿范围有哪些方面?
   论证会上针对非法集资民刑交叉问题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构成、条件进行讲解,刑法博士栗相恩针对本案民刑交叉问题进行讲解,行政法事务部主任韩长杰针对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进行了分析和讲解,律所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李德星提出跳出公安侦查圈重新找辩护思路。针对克隆企业维权律所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李德星提出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途径维权。刑事可以按伪造公司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最后侦查也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行政途径可以找当地工商局按不正当竞争报案行政处罚,丙侵犯企业商标、字号、包装标识、商业秘密等权利。民事可以到侵权行为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赔偿。到会专家和律师分别从自己研究和关心的角度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论证。各抒己见,取得积极效果。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论证会是专项法律案件论证会,运用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精神,解答当事人法律实务中的困惑,是律所律师和法学院教授交流平台。
华泰法律案件论证会每周六上午9:00~11:30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