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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召开2016年第六期华泰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会

    2016年8月13日上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六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交流会。会议主要就政府土地争议行政确权受理范围、复议机关书面审查处理程序,行政诉讼一审审理程序与民事一审程序差异等相关法律、理论、程序、实务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律所副主任马力主任主持论证会,律所副主任李宏伟、刑辩法律事务部主任赵思恩、交通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周海良、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德星、刑法学博士栗相恩、律所律师常乾坤、杨亚明、刘艳芳、王萌、安剑泉、李振兴、张卫云、宁艳东律师出席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律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李德星介绍案情:2001年河南省封丘县居厢镇桑村进行土地调整。王甲、王乙、王丙(王甲是王乙王丙的父亲)三家土地相邻,各分得6.63亩土地;张甲、张乙土地相邻并紧邻公路,两家各分得11.5亩土地。后王丙需要建厂与张甲张乙协商换地,口头约定一亩换一亩,共换14.5亩地,由王甲王乙王丙拿出各自的6.63亩换张甲张乙的14.5亩,对王家多出的5.4亩地算是对张甲张乙的补偿,允许张甲张乙使用到调地时。
   近期,因国家进行对农村土地确权,王家和张家发生纠纷,2016年2月份王乙以张甲张乙为被申请人向居厢镇政府申请对换地时多出的5.4土地进行确权,居厢镇政府经调查后做出:双方争议的5.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王乙享有。后张甲张乙不服居厢镇政府做出的决定依法向封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封丘县政府经书面审查维持了镇政府的决定。2016年6月张甲张乙以居厢镇政府、封丘县政府为被告,王乙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律所副主任马力与到会专家商议后归纳论证问题:1、本案中镇政府是否有权对王乙提起的确权申请进行依法受理?政府受理土地确权范围和处理程序依据是什么?2、怎么理解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政府和法院对涉及土地纠纷的主管范围怎么区别?3、政府土地确权、行政复议书面审查,律师如何积极有效参与?4、律师如何把握土地行政确权一审程序和民事一审程序之间差异?5本案是否漏列第三人?
律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李德星针对政府受理土地争议和法院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从理论到实务操作做了讲解,律所副主任马力从执业多年经验分享了上述5个方面的问题,到会专家和律师分别从自己研究和关心的角度针对上述5个问题进行了论证。各抒己见,取得积极效果。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论证会是专项法律案件论证会,运用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精神,解答当事人法律实务中的困惑,是律所律师和法学院教授交流平台。 华泰法律案件论证会每周六上午9:00~11:30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