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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召开2016年第五期华泰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会

     “2016年8月5日下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五期法律案件专项论证交流会。会议主要就婚姻登记撤销行政案件起诉期限、撤销后民事维权救济途径、行政和刑事案件交叉处理程序等相关法律、理论、程序、实务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律所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李德星律师主持论证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翟秀红,律所房地产建筑法律事务部主任贾辉及孟猛、王群峰、王品、范卫彦、李振兴和张卫云等律师出席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主持人李德星主任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1990年农历7月11日,河南新乡市某县任女士和朱先生按农村风俗在老家举行结婚仪式,二人没有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011年12月14日,朱先生骗取任女士信任,在南通市某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在没有认真核实结婚证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之前朱先生骗取任女士同意,二人书写了两份离婚协议,一份办理离婚登记,另一份协议中说明是假离婚,共同财产大部分没有分割。
2014年11月18日,任女士回新乡市某县老家,去查询结婚档案才知道二人从来没有领取结婚证。结婚证和档案里面没有二人签字,男方的名字也不是朱先生。才知道离婚登记时,朱先生提供的结婚证是经过涂改,把结婚证男方的名字改成朱先生名字,并且贴上二人结婚的二寸合影照。
2015年2月2 日,任女士以原告身份起诉南通市某县民政局撤销离婚证。在诉讼中原告任女士看到了朱先生提供的伪造、变造结婚登记证书。一审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任女士诉讼请求。任女士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书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各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超过起诉期限。任女士不服一二审判决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江苏省高院受理了任女士再审申请。
主持人李德星争取出席论证会专家意见,归纳了今天论证会要论证解决的六个问题为:
一、任女士再审提供的的结婚登记证书效力如何?
二、南通市某县民政局接受任女士和朱先生申请离婚审查的范围应当有哪些内容?
三、朱先生涂改结婚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程序如何处理?
四、行政案件二审书面审理程序,书面审理可以简略哪些程序,不可以简略哪些程序,实务中律师如何积极参与?
五、如果江苏省高院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书和离婚证,任女士下一步维权程序怎么走?如果江苏省高院维持了一二审判决,任女士共同财产分割维权程序怎么走?
六、行政撤销案件中的起诉3个月、6个月、2年、5年和20年怎么理解?本案任女士起诉是否超过期限?在各方当事人均不提出起诉期限抗辩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直接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区别有哪些?

论证会就六个个方面问题进行激烈论证
   针对上述六个问题,涉及行政法理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时效区别、行政起诉期限规定原理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翟秀红做了深度讲解。在场专家对归纳的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逐一论证,各抒己见,取得积极效果。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论证会是专项法      律案件论证会,运用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精神,解答当事人法律实务中的困惑,是律所律师和法学院教授交流平台。 华泰法律案件论证会每周五下午14:30~17:30如期举行。